案件剖析:“长生花生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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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8 1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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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件之一,“长生生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长生花生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封某某、朱某某

案情摘要:2015年被告人封某某向新都公司提供粮油礼盒作为职工中秋节福利。封某某为降低成本谋利,伙同被告人朱某某生产假冒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花生油,并包装为1035个粮油礼盒销售给新都公司。

黄岛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知识产权审判与民生息息相关,食品类商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历来是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对象。本案的裁判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商标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侵权判断标准的统一,确保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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