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是什么?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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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4 10:43:26
  • 鱼爪商标网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各种审查批准。审查具体是什么呢?今天,鱼爪商标网将向您介绍它们。

【1】形式审查

_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申请人的地址是否正确,商品是否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证件、说明书是否齐全,申请费是否缴纳。

【2】实质审查

从四个方面检查商标是否符合要求:

(1)商标组成要素审查——商标是否由法定组成要素组成的审查。不得注册任何气味或音频商标。

(2)显著性检验。商标中使用的字符、图形或其组合是否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禁止条款审查商标法是否禁止使用商标中的文字、图形或组合。

(4)新颖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3】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

_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局编制的期刊《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这种公告称为商标公告的初步审定。初步商标尚未正式注册,因此没有专有权。

【4】注册商标申请的修改、驳回和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内容可以限期修改的。未作修正、超过修正期限或者修正后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处理商标争议的机构。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申诉理由的,应当撤销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原决定,否则保留商标局的原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审查是什么?您知道吗?

【5】商标异议与复议

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以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这就是商标异议。设立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错误。异议期限自初审批准公告之日起三年内,异议期满不再受理。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异议的理由。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标准的条款,可以作为异议的理由。提出异议的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人。接受异议的机关是商标局。对原核准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商标争议文件》后,应当在三十天内送交被异议人答辩。商标局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期满不答复的,商标局也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初步审定后三个月内,对商标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理由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同时予以公告。到目前为止,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取得商标专用权。

【7】撤销注册不当和注册商标纠纷

1.撤销登记不当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理事会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欺骗手段和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申请注册文件及有关注册文件;违反证明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注册已经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注册商标。代理人未经授权,以其名义进行登记的;侵犯他人第一登记权利的合法性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第四十一条商标法第三款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经争议注册的商标,可以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在。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将《商标争议决定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8】变更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的变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商标的任何改变都不再是原来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仅对原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对变更后的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变更后的商标需要重新申请注册,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2.扩大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权限于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扩大商品使用范围,不得在同一类别内扩大商品使用范围。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商标所有人需要在以前未指明的商品上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事项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介绍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情况。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们,鱼爪商标网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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