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审查标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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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12: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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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例如:

#p#副标题#e#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普京为俄罗斯现任总统)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例如:

(含有不完整的我国版图)

(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例如: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例如:

译为“白鬼子(黑人对白人的蔑称)”

#p#副标题#e#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本标准中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标准中的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1.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例如:

(佛教偶像)

(道教偶像)

(民间信仰)

(2)宗教活动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例如:

(MECCA的含义为宗教圣地“麦加”)

(常见道观名称)

(3)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

例如:

#p#副标题#e#

2.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根据国务院1994年第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者团体可以兴办自养企业,在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申请人:中国嵩山少林寺 申请人:北京雍和宫管理处

(2)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虽然与宗教或者民间信仰有关,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其与宗教有关联的含义已经泛化,不会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相联系的。

例如:

(太极图为道教标志之一,但已泛化)

(确有此山,浙江普陀、贵州施秉县、辽宁桓仁县都存在此名的山)

(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和被统称为民主党派的八个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本条中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等;本条中的标志包括徽章、旗帜等。

例如:

(民建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简称)

(与我国海关关徽近似)

(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标志相同)

#p#副标题#e#

(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本条中的党政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例如:行政机关的职务包括总理、部长、局(司)长、处长、科长、科员等。军队的行政职务包括军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军队的职衔包括将官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等。

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的,判定为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例如:

(人民币符号)

(欧元符号)

(丹麦货币名称“克朗”)

(美金即“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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