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淘宝店主被告上法庭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昨天,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其淘宝网店出售知名品牌“ZARA”、“Dior”、“adid
2022-11-22查看详情>>
案情: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个体工商户邢某的店堂广告和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包装箱上突出标注了“中国驰名品牌”的文字。经调查,该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商标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分析: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
第一种意见:当事人店堂广告和销售的商品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品牌”,而不是“商标”,宣称其为“中国驰名品牌”是一种钻法律规定空隙“打擦边球”的行为,依据现行法律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第二种意见:未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宣称为“中国驰名品牌”,构成足以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品牌一词虽不是法律术语,但近年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其含义与商标具有一致性,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等同于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条规定是列举性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 “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根据这一规定,应该认为,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以“等”字概括的事项。因此,把使用的商标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品宣称为“中国驰名品牌”,是利用相关公众对驰名商标的信赖,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以获取更多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邢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昨天,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其淘宝网店出售知名品牌“ZARA”、“Dior”、“adid
2022-11-22查看详情>>
众所周知,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超500万件,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纵使有如此庞大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市场上却仍然存在经营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现象。那么,到底“未注
2022-11-19查看详情>>
发明专利的申请相对于其他类似专利申请时间更长,不过正是因为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实质性审批延长了申请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后也不会因为侵权而被注销掉,申请发明专利能够让企业的形象更高大。
2021-06-08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