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吗

  • 232
  • 2021-03-02 16:42:18
  • 鱼爪商标网

商业方法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其不属于专利的保护客体。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方法是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两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了同样的商业方法,也不能说就涉嫌侵犯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司法实践中,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方法等也不能申请专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在这种形式下,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整体转让给一个企业或个人,并授予其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2024-08-19查看详情>>

  • 专利权的转让有哪三步流程?

    专利权的转让有哪三步流程?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专利权的转让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专利权的转让的三步流程: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专利权转让的重

    2024-04-15查看详情>>

  • 张家口专利权转让要多少钱?

    张家口专利权转让要多少钱?

    在张家口,专利权转让的价格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了解这些因素对于确定专利权转让的具体价格至关重要。首先,专利权的价值是决定转让价格的关键因素之一。专利权的价值取决于其技术创新性、

    2024-03-27查看详情>>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