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智能
交通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加大了对ETC设备和技术的研发投入,ETC领域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ETC给人们出行带来诸多便利,免去了在收费站排队缴费的烦恼。然而,最近两家企业因一件ETC相关发明
专利,打起了一起索赔额高达1亿元的专利战。涉案双方均是ETC领域的知名企业。其中,金溢公司于2004年在
深圳成立,经营范围涵盖了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
电子支付行业的核心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设备制造等,其产品主要包括高速公路ETC产品、多车道自由流ETC产品、停车场ETC产品和基于射频技术的路径识别产品等。2010年2月1日,金溢公司提交了一件名为“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授权,该专利即涉案专利。
该案的另一方当事人聚利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主营业务为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电子路桥收费系统及终端设备、GPS车载终端、监控平台为核心的系列产品、车队管理与控制系统及全球定位系统等。今年8月2日,聚利公司更新了招股说明书,闯关IPO。金溢公司诉称,今年初,公司发现,聚利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擅自以经营生产为目的大规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电子收费专用短程
通信车载单元,包括但不限于JLCZ-06、JLCZ-06S等多种型号产品,上述产品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
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对此,聚利公司不予认同,并表示,其制造、销售的涉案产品所采用的供电电路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思路上有本质的区别,技术方案也不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不构成侵权。不仅如此,聚利公司认为,其正处于IPO
上市审核的关键时机,金溢公司提起诉讼意在阻碍其上市进程。
至于为何索赔1亿元,金溢公司诉称,根据聚利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显示,车载单元的收入分别为5.2亿元、4.8亿元,并根据车载单元收入在主营收入的比重达85%,得出1亿元的赔偿额。聚利公司则认为,此次涉案专利并非车载单元的核心专利,其对产品的贡献率不足1%,因此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无理无据。
近年来,专利纠纷日益增多,预防这种现象的前提就是企业早期应该做好技术储备。企业在前期应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研发中,这样才能在众多技术中提炼出含金量高、经得住市场考验的核心技术,同时针对核心技术及时提交专利申请,以避免潜在的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此外,企业还要进行周密的知识产权布局,除及时对相关技术提交专利申请,对现有技术进行侵权隐患排查外,还应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等,筑牢知识产权防火墙。此外,企业还要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团队,或者联系鱼爪
商标网知识产权进行合作,以应对各种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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