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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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5 1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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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是每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都应该必备的技能,我们在帮助权利人申请专利的时候回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对于新手来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用什么样的方式答复专利审查员,其实我们在答复审查员的时候,不管是修改或者不修改权利要求书,我们最终的落脚点都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是非显而易见的。那么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有哪些技巧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所有的专利审查意见当中,专利权人都会收到一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我们要做的就是认真阅读上面的信息,按照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我们所有的出发点都应该围绕着让专利授权进行着,可以适当的删除一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当然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3款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1、专利代理师没有按照专利法之中的规定,主动的去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 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中未出现过。

当然在我们提交专利答复的时候,也会有两种情况出现。比如说专利审查员在收到答复意见之后,不接受专利权人答复意见修改文本的理由,需要权利人再次的提交相关证据说明这样修改的意义,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还有就是接受直接可以授权了专利,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交费相应的费用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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