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在这种形式下,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整体转让给一个企业或个人,并授予其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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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专利权的情形有哪几种
专利是很重要的个人权利,所以法律对于专利的申请的相关规定是很严格的,有些行为甚至会导致视为申请人放弃专利权,那么,放弃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放弃专利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会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专利局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专利申请案卷将被转人失效案卷库。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人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3、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无法领到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专利证书将补发给申请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放弃专利权的情形有哪几种以及相关的法律的内容,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鱼爪商标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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