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在这种形式下,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整体转让给一个企业或个人,并授予其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2024-08-19查看详情>>
一、抵触申请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
在申请专利时有时会碰到一种情况,会导致申请无法授权。在专利法规中的术语称之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因此,抵触申请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两个要件的情况视为抵触申请:
1、在某项专利申请之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
2、记载在某项专利申请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抵触申请是为了防止不同主体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重复授予专利权,从而使获权专利不具有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先申请原则即专利优先权,保证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当在专利申请中,出现抵触申请时,相关部门咋审理中一般是不会授予专利权的!毕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抵触申请的申请日在先,公开日在后,则损害了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大家对此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鱼爪商标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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