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最好再做个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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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1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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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取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对专利产品也投入大量的生产,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更加疯狂,不但产品多质量差,而且价格也低,严重扰乱了市场。这时,企业在准备维权了,却发现还缺少一个专利评价报告。

或许大多企业还不完全了解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为什么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更不清楚其重要性。认为已经有专利证书,然后每年按规定缴纳年费,这就可以了。

其实并不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只是进行了初步审查,而且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权专利权,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在此情况下,专利权实质上是否存在授予专利权的缺陷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简单地说,专利权被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出来后,若不存在授予权利权的缺陷,则专利相对会比较稳定,被无效的可能性较低;若存在授予权利的缺陷,只要有人提无效,则专利权很大可能会被无效。

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什么时候提比较好?个人认为,若是企业比较重视或者核心的专利,可能越早请求越好。有如下原因:

1、有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不论是否存在授予专利权的缺陷,这个结果都相对比较稳定,具有参考性,企业在发展规划中可以作出更为明确的选择,避免因专利权的不稳定性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风险。若评价报告结果为存在授予专利权的缺陷,企业还可以评判下是否会存在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从而避免侵权的发生。

2、从提出请求到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现在大部分电商平台的投诉以及法院诉讼等维权中都会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等要用了再来提出请求,可能会耽误维权进度。

3、专利获得授权后,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有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后,对存在授予专利权缺陷的,则可以考虑停止缴纳年费,避免浪费这块的费用。

结语:企业取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除了按规定缴纳年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早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方便于企业发展规划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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