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01序言虽然我们专利事业发展迅猛,很快就达到专利年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并遥遥领先,但是,专利质量一直堪忧,并产生了新名词:垃圾专利。同时,更多的专利代理人自从业伊始,就没有经历过系统的专利培训,导致撰写质量不佳。同时,专利代理人在公司、客户和自身赚钱需求的压力下,不断压缩单个案件的撰写时间,导致撰写质量不佳。下面,我们从技术人员的角度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角度,提出几点专利撰写质量标准,供大家参考。02简易判断标准简易判断标准主要是指:不深度介入技术内容,只是从服务流程、案件的基本呈现方式予以判定,虽然标准并不是很科学,但是能够有效的将一些水平较低的案件排除在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过很多通过简易判断标准予以评判的案件,具体内容如下:2.1.字数一般而言,不论技术方案简单与否,实用新型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发明的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注,上面的字数包括申请文件之全部,即: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之整体,由于附图在word字数统计中不能体现,所以,不做统计。2.2.实施例的撰写方式以前有一种撰写说法,叫“三页纸”。即:摘要一页、权要一页、说明书一页,总共三页完成了一篇专利撰写。这是一种极端的撰写不足的情况,现在应该比较少了。本处的实施例的撰写方式是指:实施例的描述方式是不是和权要一样,或者说,判断实施例是否对权要进行了展开,如果没有展开,只是简单的copy方式,则撰写有问题。2.3.和交底书相似度很高和交底书相似度很高是指:专利撰写后的文件和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大部分内容是一样的,代理人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撰写工作。一般而言,专利有自己的语言体系、逻辑体系,如果和技术人员的撰写逻辑、语言体系一致,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有问题的。个人认为:如果技术交底书的50%以上的内容采用了整体copy的方式进入了申请文件中,则可以认为相似度很高。请注意采用的是整体copy,因为技术交底书是基础,适当使用里面的语句,内容是正常的,就怕是大篇幅整体copy。2.4.权要的变动程度权要的变动程度是指: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和技术交底书中的内容相比较,如果在套路上、整体的用语上和交底书比较相仿的话,说明代理人并没有从专利的逻辑上进行新的撰写,属于变动程度比较低的情况,则这种情况是不合格。因为专利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尤其是权要部分是划定权利范围的文字表达,其是国家审查机关代表公众和权利人商定的保护范围,是具有很严谨的规则和逻辑体系的。一般而言,权要内容是需要重新撰写的。也就是说,如果和技术交底书类似,或者全是技术的语言习惯,则不合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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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