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在专利侵权中,当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该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抗辩主张,收集组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专利侵权中的抗辩理由都有哪些呢?
一、不侵权抗辩
被告以禁止反悔原则主张不侵权。为了证明原告反悔,被告应举证原告在专利申请或无效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据或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作出的意见陈述书或其他专利相关的文件中对其专利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作出了某种限缩性的解释。
二、权利瑕疵抗辩
被告提出权利抗辩时,通常是对原告的主体资格、专利权的权属、专利权的效力等方面进行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通常是由专利权人自己发起诉讼的,但在一些专利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下应审查许可使用的方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普通许可和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都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三、公知技术(设计)抗辩
所谓公知技术(设计),是指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设计)。为此被告应提供与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记载公知技术的出版物或有确切来源、销售或使用时间的产品实物及有关的辅助凭证如产品说明书、产品图册、销售发票以及证人证言等。
四、先用权抗辩
实务中使用先用权抗辩的倒有不少,但成功者却寥寥。主要是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
1、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的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
2、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购置的设备数量及产能的资料。
五、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鱼爪知识产权,专注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如果有任何需求,欢迎咨询企业热线:18117821094或者点击网站在线客服咨询。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外观专利侵权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占权是否受到侵犯。正确判断外观专利侵权,不仅有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
2025-04-03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