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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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查看详情>>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
是不是所有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都可以修改的呢?不是的。也存在一些情形是不可以修改的情况。下面来看看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不可修改的情形。
如果专利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上述所说的申请专利的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专利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中,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专利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但这些补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请案卷中,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时参考。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专利申请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介绍,希望大家在专利文件撰写的时候需要认真仔细,即使存在可以修改的可能,但是也有不能修改的情形,所以还是需要专利撰写后进行多次确认检查,避免不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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