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
一、
1.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千万要注意方法类的发明创造是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的,有些人不懂,结果把方法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白白花费了时间和申请费。
2.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4.《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5.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6.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例如:在不进行费用减缴的情况下,申请1件实用新型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1305元,申请1件发明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4605元,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7.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8.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需要的数量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6件,并且只能使用一次;发明专利只需要1件,并且可以使用至少一次!
9.单位给予的奖励也不一样,各个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奖励不同,但是总体上,一般情况下,单位对发明专利的奖励数额至少是实用新型专利的2倍以上。
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又称“小专利”或“实用创新”,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其授权速度通常要比发明专利快许多,保护期限只有十年。
实用新型只在一部分国家通过立法存在,例如中国、日本、德国、阿根廷、奥地利、巴西、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匈牙利、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菲律宾、波兰、葡萄牙、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台湾、乌兹别克斯坦等。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一说。
大部分具有实用新型的国家,都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然而,许多专利局或实用新型局并不会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在检查完实用新型申请符合格式规定之后就授予实用新型权利(如台湾)。某些国家不允许某些特定的主题作为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例如植物和动物通常都不能被实用新型保护。
在中国,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或结构,或者它们的结合,而不保护任何方法。现有技术包括任何在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通过世界范围内的书面描述或在中国境内使用而为公众所知的知识。此外,实用新型采取注册制度,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其授权速度通常要比发明专利快许多。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又称“大发明”,要求严格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其授权速度通常要比实用新型慢许多,保护期限是二十年。
三、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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