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护范围窄 国防
专利的保护对象仅限于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普通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创造。二、保密要求较高 在未解密前,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和诉讼的过程中均处于保密状态。 发明专利在初步审定后即行公布,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予以公告,公开的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人/设计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说明书摘要或者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等事项。三、审查和授权机构不单一 国防专利申请有的是由国防
专利局直接受理和审查,有的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现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的内容,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 普通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均由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局独立完成。四、对代理机构的要求较高 申请人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国防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国内申请人在国内
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国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五、公开程度有限 国防专利在授权后,专利局仅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国防专利局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但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按机密级文件管理。国防专利的信息出于保密性考虑,仅在指定范围发放或者向有关部门递送“专利副本”。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发给
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授权后会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并且公开的程度是能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六、保护期限单一 普通专利中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但是,国防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七、无需缴纳专利维持费 普通专利申请自第3年起缴纳专利维持费,而国防专利申请不需要缴纳专利维持费。八、设有补偿费 国防专利局设立国防专利补偿费,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时,或者该专利被首次实施后,亦或者因保密造成国防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经济损失的,经提出补偿申请,国防专利申请人获得补偿费,数额由国防专利局确定。而普通专利的专利权人则无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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