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全文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8号)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有关国
2021-04-21查看详情>>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指《国防专利条例》。那么,涉及国防的发明创造如何申请国防专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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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8号)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有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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