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遇到
专利侵权时,由于专利案件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所以
专利权人不仅应当委托具有专利知识的专业
律师代理,还应当针对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那么,
专利权人该如何制定
专利侵权的诉讼策略呢? 诉讼策略一般涉及起诉的地点、起诉的时间和起诉的对象等方面。因此,专利权人针对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选择的起诉地点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的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另外,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起诉对象的不同可选择的起诉地点,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选择的起诉时机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有时决定案件的成败。在诉讼开始前,专利权人往往需要考虑是否要发律师函,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问题。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利用律师函、谈判等手段固定证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总之,何时提起诉讼,应该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合理选择。专利权人要根据具体的案情选择的起诉时间,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选准起诉的对象 选准起诉的对象也是专利侵权诉讼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不同案情选择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还是销售者,或者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是必须研究的问题;对于存在众多侵权者的案件来说,是全部同时起诉,还是只起诉几个侵权者以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也是要研究的问题。另外,起诉哪些侵权者会降低侵权认定的难度,排除地方保护干扰都是应当研究的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侵权者往往不止一个,多数专利侵权是群发性的,但是在侵权诉讼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侵权者都告上法庭。若将所有的侵权者一并推上了被告席,专利权人不仅在时间和金钱上无法承担,在精力上也吃不消,还有可能引发被告联手后的强烈反击,比如被告人形成一个强大的联盟,反过来对整个产业乃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力,最终导致了专利被无效。所以,选择谁作为起诉对象对案件会有很微妙的影响。专利权人要根据具体的案情选准起诉对象,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专利维权诉讼中讲究诉讼策略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不同的专利侵权案件确定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才能确保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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