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可能会收到哪些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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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7 0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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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以通知书的形式让当事人知晓其作出的决定。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邮寄;二是直接送交;三是电子方式送达;四是公告送达。那么,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哪些通知书呢?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收到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恢复权利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等。例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作出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受理通知书上包含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和提交的文件数量等其他附带内容。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的,告知该专利申请存在一定缺陷不能授予专利权,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的法律文件。补正通知书是指在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的法律文件。 上述通知书中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通知或决定的内容、署名和/或盖章等。其中,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或专利权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通知或决定内容主要包括通知或决定的名称和正文,必要时还附有作出决定的理由,以及相关的后续法律程序。署名和/或盖章指的是通知书上必须有审查员署名或盖章,并加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章。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为收件人发送通知;请求书中未填写联系人的,收件人为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在专利局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收件人是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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