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大幅度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建设创新型城市,
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了发明
专利的奖励规程。一、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含7年),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 (二)一个年度内,在美国、
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二、奖励的对象 (一)申请人是组织的,应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是本市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特别注意: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三、申请奖励的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
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二)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四、奖励的申请方式 (一)国内发明专利的年费奖励,专利权人可在授权后的第七个年度或之后(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提交奖励申请,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深圳市国内有效
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表》(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境外发明专利的奖励,申请的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外国
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中文翻译件,或包含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信息的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特别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一)专利归属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奖励申请,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如果您想进行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或者了解更多奖励的受理、审核、拨款等相关内容,欢迎拨打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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