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人直接到
专利局的受理窗口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
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己去申请的只需要缴纳专利规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则需要缴纳专利规费和代理费。代理费因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下面仅就专利局收取的专利规费计算。一、申请阶段 (一)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为500元。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需缴纳的费用为: 专利申请人或者
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即需缴纳500×15%=75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
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即需缴纳500×30%=150元。(二)
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需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三)申请附加费 当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 (四)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出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的,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其中,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需缴纳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需缴纳50元,这部分的费用不予减缴。二、授权阶段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
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根据国家
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收费标准,被授予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人应缴纳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共205元,这部分的费用不予减缴。 依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可以享受年费减缴优惠政策。其中,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实用新型
专利年费具体缴纳及减缓后缴纳标准如下:实用新型全额个人减缓后应缴纳单位减缓后应缴纳1-3年600901804-5年9001352706-8年12001803609-10 年2000300600 例如:某人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符合减缴条件,在提交申请的时候,需要缴纳专利申请费75元,第二年授权了,授权时再缴纳205+600×15%=295元。如果是单位,同样的情况下需缴纳205+600×30%=385元。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但是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往往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申请附加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等。另外,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的减缓条件的,申请人需全额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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