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我国的
专利制度很多都是从日本引入的,因此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大体上类似,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是否属于
专利保护主题
发明应当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特许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高水平创作);并且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危害公共
健康卫生。下面为几种不属于日本专利保护客体的几种情况:
(1)自然法则本身;
(2)单纯的发现;
(3)违反自然法则;
(4)未利用自然法则;
(5)不属于
技术方案:a.技能;b.单纯的信息提示;c.单纯的
美术创作;
(6)未揭示解决发明课题的技术手段,而该技术手段是解决发明课题明显不能缺少的。
2.满足新颖性要求
(1)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判定:
在申请本专利之前,该技术在日本国内或国外已公开、已实施、或已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获得同样的发明,则本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在申请本专利之前,他人已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并记载在本专利申请之后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则本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这相当于我国判断新颖性时的“抵触申请”,但是,与我国审查“抵触申请”不同的是,在日本,如果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的发明人完全一致、申请人完全一致,则只要记载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发明未被记载于在先发明的权利要求中,即使在先申请的说明书或附图中有所记载也不会损害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而在中国审查“抵触申请”时则没有这样的例外规定,在发明人、申请人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也要以其全文内容为准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本以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时刻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这一点与我国以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有差异。
(2)发明不丧失新颖性的
宽限期的适用范围
在日本,对由于有权取得专利者的行为导致发明被披露时,即使有权取得专利者是因包括出版物公开、网络发表等行为而导致发明成为公知时,也可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当然,想要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需要在披露日起6个月内提出日本专利申请或PCT申请。
3.满足创造性要求
发明具有创造性是指,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不容易获得该发明。
4.非重复授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
专利权。
5.具备
单一性的要求
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之间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具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6.充分公开且清楚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就能够实施该发明。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清楚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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