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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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8 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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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获得的法律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获得的法律保护。由《专利法》第二条,我们可以知道,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是有交集的。即,对有固定结构,形状的产品的保护。

国内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保护期限,审查制度,授权时间都有所区别。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发明的审查时间长,大概要2-3年左右,其保护时间为20年,采用实质审查制度,专利权比较稳定。而实用新型的审查时间相对较快,一般需要7-14个月,保护期限为10年,采用初步审查制度,专利权相对没那么稳定,在维权时,需要出具相应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因此,当对于有固定结构,形状的产品申请专利时,可以考虑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当然,对于申请文件来说,其必须满足申请人是相同的,并且是同日申请,最后,需要是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上面的这种做法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作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时

1、两份申请的申请人完全相同。在具有多个子公司的公司,在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人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必须名称完全相同。

2、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一模一样,也可以有不同,但是必须至少存在一项相同的权利要求。

3、在两份请求书中分别作出说明。也就是说,在请求书中必须勾选(发明第21栏,实用新型第18栏)。若没有勾选,则两个专利申请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否则就不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后续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授权,只能选择修改发明。

二、发明答复意见时

1、是否只能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答案是否定的。若申请人想获得两件专利权,即可选择修改发明,使得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而不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2、确保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的前提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需无缝衔接,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维持到发明的授权日。由于答复审查意见到发明实际授权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还需对实用新型进行维持,故需要正常缴纳年费。另外,申请人提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其并非立即没有生效,而是在发明授权时才生效。

因此,对于想快速获得授权,着急上市,同时又想保护期限足够长的产品,可以采用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时递交的方式。但无论是何总方式递交申请,其专利申请的文件,都必须是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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