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权利要求指的是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
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常规概念之下的产品,还包括物质、物品、材料、装置、设备、系统等人类技术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也就是说,它可以是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
涂料、
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
方法权利要求,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所保护的客体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这里需要知道,按照《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而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有方法权利要求。而按照《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而且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因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仅仅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只允许有产品权利要求,不允许有方法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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