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
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下面分别介绍下这3个小部分具体要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结合本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也就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完成的任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撰写时应当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①采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②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③应当具体体现出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又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④不得采用
广告宣传用语。
⑤除了写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外,还可写明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但这些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集合,而技术手段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的描述应使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撰写时应当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①清楚、完整地写明技术方案,在其第一段内应包括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②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相同,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形式阐明其实质。
③必要时还可描述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写明对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避免误解最好另起段描述。
④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这一部分的描述应当反映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内容,并在描述时尽量体现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3.有益的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这些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撰写时应当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①通常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其具有有益效果。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应当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②对
机械、电气等技术领域,多半可结合其结构特点或作用方式进行说明,而对化学领域,大多数情况借助实验数据来说明;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
效果。
③引用实验或试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或试验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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