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本、公开文本和授权公告文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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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8 07:27:52
  • 鱼爪商标网
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在专利数据库中可能形成多个相应的文本,比如申请文本、公开文本、授权公告文本以及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专利文本。那么这几种专利文本具体表示的是什么意思,他们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三种专利文本的简介

1.专利申请文本

申请文本指的是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文本,专利申请一旦被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专利申请文本就确定下来了。

2.公开文本

(1)发明公开文本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是指申请文本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所公开的文本,公开文本上标注了公开号和公开日。

(2)实用新型公开文本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是初步审查制度,其公开文本上标注授权公告号和授权公告日。

3.授权公告文本

授权公告文本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授权条件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授权决定并给予公告时所公布的文本。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要求可能因各种无效宣告程序发生改变,最新的法律状态以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为准。


那么这些文本有什么不同呢?简单来说,申请文本是你递交给专利局的文本,是最原始的文本,而公告文本则有可能你为了克服申请文件的缺陷,主动或者被动修改后形成的文本;授权文本这是经过申请人和审查员的博弈最终确定的文本。当然上述三种文本也可能完全相同。

三种专利文本的法律效力

1.申请文本是指原始提交的申请文本,其所显示出的范围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此作为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依据。

2.公开文本即可作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的现有技术,是公众所能获取的文本。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发明专利申请自公开日起至专利授权公告日,其技术方案处于“临时保护”阶段。

3.授权文本,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权生效,即在授权公告日起至专利权终止之日之间,才有可能发生专利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三种专利文本的定义和作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具体维权诉讼中,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最终有效的文本为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权利要求存在多个文本的,以最终有效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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