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
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
欧洲专利机构为其会员国出示了按照统一的程序流程和实体线规范专利申请并得到
专利授权的方式。申请者可特定一个、好多个或所有会员国,一旦该申请办理被授于专利,就可以在全部特定国起效,与各特定国按照该国
商标法受权的
专利权具备同样法律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办理日起20年。EPO仅承担欧洲专利的核查、受权和质疑,针对欧洲专利的保持(
专利年费50%上缴EPO)、履行、维护,及其别人恳求宣布欧洲专利失效,均由各特定国按照该国商标法开展。欧洲专利的申请办理程序流程一般包含下列流程: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者能够英、法、德三种官方用语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查找恳求及检索报告的发布:在递交申请办理时务必明确提出查找恳求及交纳查找费。针对认为国外
优先权的申请办理,大概1年之内可接到检索报告。
(3)发布专利申请:针对根据《巴黎公约》方式明确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月内发布专利申请。
(4)明确提出实际性核查恳求:针对根据《巴黎公约》方式明确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者应在EPO检索报告发布日起6月内明确提出实审恳求,另外应从EPC成员国中特定实际会员国,并缴纳核查费和特定费。针对根据PCT方式明确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者应在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另外明确提出实审恳求,另外应从EPC成员国中特定实际会员国,并交纳核查费和特定费。假如交纳7份特定费,EPC的所有成员国都可以被特定。但拓宽国的特定费需独立缴纳。
(5)实际性核查:在明确提出实审恳求后进到实审程序流程,申请者一般在明确提出实审恳求后1~3年之内接到EPO的审查意见。针对每一份申请办理文档,实审单位中有关行业的
审核员将构成三人核查
工作组,该工作组由第一审核员、第二审核员和小组长构成。
(6)受权、驳回申诉和质疑:经上述核查后,假如最少两位组员觉得该申请办理合乎EPC的规定,则该申请办理可被受权。假如三人小组考虑到驳回申诉该申请办理,则需告之申请者该申请办理将被驳回申诉受权决策作出后,质疑期是自受权公告日起9月。
(7)起效:一般在接到受权通告后,申请者就务必决策在特定国名册中挑选起效国。
(8)保持:进行在不一样国家起效的工作中后,申请者则有着不一样国家的专利权,她们互不相关,每一件都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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