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对比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作为两大核心类型,虽然均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但在定义、审查标准、保护期限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多个维度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2025-04-08查看详情>>
在撰写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对专利技术进行细节描述,一般需要公开充分,但是技术细节一旦详细描述就很容易被人模仿,从而影响自身或公司的利益,如何保证专利机密不被泄露?若您找代理公司进行专利申请一定要签署保密协议,其次是在申请专利时注意以下几点即可。
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
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使发明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不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而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以化工技术方案举例讲:如果是一项技术的配方或参数,如某技术方案中必要组成配方为三种,附加成分为两种,那么,作为必要成分的三种组成应当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而附加成分的两种可酌情而定。又比如:某工艺流程中参数众多,各参数一般都有最佳确定点值,而在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参数可以是一个宽泛范围中的诸多点值。这样,不仅对个参数最佳确定点值有一定的保密作用,同时,还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初步判断把某一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后是否还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会否因此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如果有这种可能 ,最好不要保留,否则当专利审批中专利局提出该申请不具备专利性时,则会因未公开此技术要点且不能补充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去,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
3、要结合产品或技术特点综合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
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某些工艺特征可能适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对于产品的结构特征是很难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因为普通技术人员从市场购买来此产品后就能得知其具体结构,这样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4、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状况。
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上有所保留,虽然最终也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尤其是竞争对手也在研究该类技术并就此申请专利的话,反而会制约在先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尤其在考虑防御性申请时,应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某些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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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