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在这种形式下,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整体转让给一个企业或个人,并授予其独占使用权。这意味着,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2024-08-19查看详情>>
跨越了21世纪的大门口,正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如今知识的密集型产业正在迅速的崛起,知识已经逐渐的成为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
在反观经济增长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定理,一切事物都是相互依存,而不是独立存在的。知识的根本是来源于生活和实践,随之再以“专利”的形式去回馈到我们的生活中。
专利俨然成为企业进入市场奋勇杀敌的利器,凯旋而归后得以休养生息的资本。处于当下纷繁复杂的大环境,企业往往将专利技术的专研和申请,视为“高级机密”。
回归实际情况的专利创造和设计往往是共同协作的成果。那么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权该归谁呢?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的发明是指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了本单位的任务,或者说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去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通常而言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的情况为以下三种: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此之外如果仅仅是少量的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是无关紧要额,所以是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第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通常而言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点: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以从事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的规定任务;第二点: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三、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如果一项非职务的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共同完成的,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的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是没有限定的,仅为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如果发明创造是合作完成的话,那么就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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