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商标侵权并索赔200万 拉手网称合法在先使用 是原告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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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7 15:45:26
  • 鱼爪商标网

成立于2010年3月18日的“拉手网”是我国大型团购网站之一。成立至今,拉手网多次陷入“侵权”传闻。今日,一则“拉手网被诉侵权 遭索赔200万”的新闻又迅速登上热搜。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日上午开庭。法庭上,原告“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贸有限公司”认为“拉手网”字样及其域名与自己持有的“LASHOU”商标、“拉手”商标构成近似,且经营业务也与自家商标指定业务近似,将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2010年09月16日,周先生申请注册第8673799号“拉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服务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2016年12月6日,周先生将上述商标转让给拉手商贸公司。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9日,拉手商贸公司受让“ LASH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

庭上,呼和浩特拉手商贸公司方面表示:

1、该公司是上述二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自2014年8月开始使用,并在门店上进行广告宣传,之后也陆续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拉手商标。公司持续使用拉手系列商标,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来发现北京拉手公司在其经营的“拉手网”网站的显着位置使用“拉手网”字样。

2、拉手网域名与引证商标二近似,经营业务也与引证商标二指定服务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对此,北京拉手公司答辩称:

1、呼和浩特拉手商贸公司未明确北京拉手公司侵犯了其哪一个商标。

2、北京拉手公司于2009年设立,开始开展经营活动,与呼和浩特拉手商贸经营范围不同、主营业务也不相同。北京拉手公司在2010年已经在网上使用在拉手商标,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注册时间和核准使用时间,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

3、北京拉手公司自使用拉手商标以来,从未间断使用,且在各大搜索网站已经投入大量广告,目前仅广告费已达5亿元。这些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已经使拉手网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且公众能将拉手网与北京拉手公司一一对应。

4、呼和浩特拉手商贸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有很多票号重复,且交易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其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其网站也无法访问。北京拉手公司认为,呼和浩特拉手商贸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小编通过中国商标网发现呼和浩特商贸公司拥有35类拉手网商标的商标权。

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发布。鱼爪商标网将与您一起关注案件进展。如果您有商标相关的咨询,可以登录鱼爪商标网官网或是咨询鱼爪商标网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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