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注销,应当通过
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注销,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即注销申请如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二、外文申请书(MM8表格); 三、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四、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附送代理
委托书。 申请人可以选择注销全部商品或服务,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但均应填写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名称。 全部注销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
地址必须完全一致;部分注销申请,仅可涉及单个国际注册号。 值得注意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免费办理,申请人在提交注销申请文件后不需要缴纳任何规费。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注销申请的,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转交国际局。国际局收到注销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指定注销的商品或服务从国际注册簿中删除,并予以公告。注销的商品或服务被永久地从国际注册簿中删除,无法再恢复。如果原商标注册人希望再次获得保护,只能就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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