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放弃的,应当通过
商标局办理。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放弃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办理。换句话说就是,放弃申请如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二、外文申请书(MM7表格); 三、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四、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附送代理
委托书。 申请人应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中指明放弃部分缔约方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一份放弃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
地址必须完全一致,且所涉及的放弃内容完全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免费办理,申请人在提交放弃申请文件后不需要缴纳任何规费。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放弃申请的,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转交国际局。国际局收到放弃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予以公告。 申请放弃后,指定放弃在部分缔约方的商品/服务不会从国际注册簿中真正删除,日后仍然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因此,在提出国际注册
商标续展申请时,这些商品/服务仍被计算在内,且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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