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在香港对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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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1 12:17:05
  • 鱼爪商标网

如何在香港对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一般可通过下面六种方法。

1)反对人需于在先申请商标公告期的3个月内填写指定商标表格,并一并递交商标异议理由书,反对人亦需将上述文件送往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2)香港知识产权署收到商标异议的申请表格及反对陈述书后,将通知商标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反异议答辩书及将副本送达反对人。倘若申请人未能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3)反对人在收到申请人的反异议答辩书后,同样需在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证据送达香港知识产署及申请人。同样地,反对人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交反对申请注册的证据,亦会被视作放弃异议。

4)而收到反对人第二次提交的异议证据后,申请人需再次于规定期限内提交反对异议证据给香港知识产权署及将副本送达反对人。

5)反对人在收到申请人答辩证据后,必须根据申请人所呈交的答辩证据,在规限的期限内提交其他证据,但递交给官方的证据须严格局限于回应申请人的证据事宜,副本亦需送交申请人。除获知识产权署署长许可外,反对人及申请人不得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6)在双方提交证据完毕后,知识产权署署长须定出聆讯日期、时间及地点,并将书面通知各方。 提出有力证据稳握胜算要证明本身才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者’,提供证据及答辩书的时候切勿口讲无凭,无论是反对人或申请人都要呈交有力而真实的证据。综合过往处理过的案件,商标代理人一般会要求客户在异议过程中,提交以下的证据以作支持本身才是该商标最先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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