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南月琴”商标被驳回,如何规避商标审查的“绝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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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4 2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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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镇南月琴”商标被驳回 如何规避商标审查的“绝对理由” 商标 月琴

第16966467号“镇南月琴”商标是云南半瓯春商贸有限公司提交注册申请的一枚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5类“乐器、弦乐器、竖琴、七弦琴、曼陀林、木琴、胡琴、音乐合成器、班卓琴、弹拨乐器”等商品选项上。

在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县文化馆对其提出商标异议。南华县文化馆认为:

首先,南华县更名前的行政区划名称就叫镇南县,因此镇南二字其实就是直接表示了镇南月琴的产地;

其次,镇南月琴是云南省南华县经三百多年历史传承下来的一种民间民族拨弹乐器,倘若注册为商标用于“竖琴、木琴、胡琴”等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本身产生误认;

再次,现今在南华县依然有多位传承人在制作并销售镇南月琴,因此,镇南月琴作为民间民族传统技艺,其商业价值应属公共资源,不应由一家企业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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