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纠纷告一段落苏稻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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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1 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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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于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案中,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糕点产品包装上使用“文字标识”,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带有“稻香村”字样的涉案糕点产品,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该商标,2.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并赔偿苏岛数百万损失,南北稻香之争终于开结果了,今天,知识产权边肖得到新消息,今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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