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还是“大个核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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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10:31:44
  • 鱼爪商标网

商家为了竞争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前几天才说了拼多多上的各类山寨产品成风,食品领域的山寨更是没有底线,长期充斥于乡村的偏远地区,一不小心就会中招。六个核桃作为知名商品,也避免不了被山寨的命运。

养元公司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六个核桃”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六个核桃”核桃乳自2007年起即被行政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具有特有的包装、装潢。而犇牛公司生产的“大个核桃”核桃露和养元公司生产的极其相似。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法院一审判决犇牛公司赔偿10万元,犇牛公司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从双方的认识差异也可以反映出该手提袋上的文字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商标近似,而从比对也可以得出两者近似的结论。该手提袋所承载的商品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犇牛公司在手提袋上标注“六个核桃(大个核桃)”文字的行为侵犯了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其实市面上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旺仔”与“旺子”、“脉动”与“脉劫”、“伊卡璐”与“伊佧璐”等,而目前市场上山寨产品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外真内假”,即在山寨产品上使用与著名商标产品相同的商标、包装、装潢。二是“打擦边球”,模仿著名商标。三是“抢注商号”,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解。

总体来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介绍了,鱼爪商标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提醒,商家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侵犯,也要保证在商业活动中不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合理合法的使用商标,这样才能走的更顺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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