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二字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
2021-02-24查看详情>>
在新《广告法》施行一周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之际,9月1日,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启动试运行。
据了解,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运河广告产业园,占地面积2180平方米,由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经过3年多的筹建,该中心监测系统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建设,试运行时能够实现对国内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400家主要网站进行监测,其后还将按照从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的次序梳理网站,逐步将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主要网站纳入监测范围,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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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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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广告法》施行一周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之际,9月1日,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启动试运行。据了解,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运河广告产业园,占
2021-02-23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