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木业IPO过会 发审委就广告费和知识产权等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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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13:02:57
  • 鱼爪商标网



据证监会网站公布,发审委向菲林格尔提出了以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代理商广告费用补贴的计提标准和依据,以及核销代理商广告费具体核销凭证,进一步说明报告期代理商投放广告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计提的代理商广告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德国菲林格尔购买咨询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咨询服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公允性,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和作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德国菲林格尔关于“菲林格尔”公司商号是否存在共用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德国菲林格尔授权发行人使用商标和专利的情况;(3)发行人拥有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来源于德国菲林格尔的情况,受让取得的价格是否公允;(4)发行人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完整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5)发行人与德国菲林格尔在商标混用期间,发行人是否支付德国菲林格尔相关费用或有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商标驳回)

对于菲林格尔木业之后的上市进程,《证券日报》将持续保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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