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申请专利权转让?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的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如果您有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1.确定专利权的可转让性:在申请专利权转让之前,您需要确保您拥
2024-03-23查看详情>>
鱼爪商标律师专业解答:对于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情形,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包括已申请专利但未获得授权、获得授权至有效期届满期间、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后三种情形。
未获得专利权而标注专利标识、不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而标注专利标识、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而标注专利标识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
2010年5月,某市知识产权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制造并出售的电饭锅上标注有“中国专利,专利号20093×××××××.×”。
经查,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2月,而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
该企业辩称,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9年5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2009年10月的标注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分析与评述
该企业的辩解混淆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专利权的生效时间。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知,专利标识的合法标注应在专利权授权之后而不是专利申请日之后进行,即便该专利最终获得了授权,在其授权公告日之前的标注行为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该案当事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未授权之前已经开始进行专利标识标注,该标注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鉴于该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且该行为是在专利授权后才被执法人员发现的,客观危害性较小,处罚不宜过重。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的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如果您有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1.确定专利权的可转让性:在申请专利权转让之前,您需要确保您拥
2024-03-23查看详情>>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果您拥有一项有价值的专利权,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他人使用,以下是申请专利权转让的一般步骤:1.前期准备:在申请专利权转让之前,您需要
2024-03-20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