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初步审查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一个可选程序,申请人跟进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启动。其好处为其可以提供一份对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供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同时期间也可以为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机会。下面对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的标准,审查程序做一个大致的介绍。
一、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提出
1、提出的时间
申请人应当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
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要求书将被视为未提出。
2、费用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需要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的期限为,自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或自提出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应当自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费用,并缴纳
滞纳金,否则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将被视为未提出。
如果要求书中写明的申请人都是自然人,并且都属于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手续费减免90%。该减免规定与国际申请费的减免规定相同。我国的自然人申请,符合减免的条件。
3、向谁提出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应当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如果错误地提交到其他国际单位,该要求书将被转送到或通过国际局转送到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二、国际初步审查的标准
国际初步审查对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标准,和国内对发明/
实用新型的审查标准是相同的,即:
如果请求保护的发明是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则应被认为具备新颖性。
如果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请求保护的发明在规定的有关日期对所属
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应认为具备创造性。
如果根据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性质,其可以在工业中制造或使用(从技术意义来说),应认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上面说所的现有技术,是指在国际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公众通过书面公开(包括绘图和其他图解)可以得到的一切信息。但非书面公开和抵触申请不被认为是现有技术。
三、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
1、国际初步审查的启动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将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①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
②收到应当缴纳的全部费用;
③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以及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2、
单一性问题
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缺乏单一性,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初步审查附加费,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初步审查附加费;或者缴纳初步审查附加费的同时提出异议,并缴纳异议费;或者不缴纳初步审查附加费;或者限制权利要求。
对于按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如果异议成立,初步审查附加费和异议费将被退回。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初步审查附加费,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仅需对申请中的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3、国际初步审查的书面意见
一般情况下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应当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首次书面意见。在收到申请人关于首次书面意见的答复或修改之后,认为国际申请中仍然存在缺陷的,可以再次发出书面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书面意见,该答复可以包括修改或答辩。申请人也有权以口头形式(例如电话)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联系,或者要求个人会晤。但是申请人也可以对书面意见不作任何答复,不答复不会造成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与否完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如果申请人启动了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但并未提交任何答复或者修改,则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能作出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内容相同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4、国际初步审查阶段的修改
PCT条约中规定:“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依照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说明书或附图。”申请人按照条约作出的修改最早可以随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一起提交,也可以在答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时进行修改,还可以在国际初步审查启动之后、报告拟定之前的其他任何时候主动进行修改。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已经开始起草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收到修改文件,该单位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不必对修改加以考虑。
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不是强制性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但是应当注意,这种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否则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能不接受这种修改。
申请人按照PCT条约提出修改时应当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替换页,并且附以说明替换页与被替换页间不同之处的信函,必要时还可以在信函中说明修改的理由;涉及权利要求修改的,需提交全部权利要求的替换页。
5、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及完成期限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报告的基础;
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说明以及支持这种说明的引证和解释;
③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说明;
④某些引用的文件;
⑤国际申请中的某些缺陷;
⑥对国际申请的某些意见;
⑦其他事项。
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或自启动审查之日起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应迅速地分别将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并且由国际局将报告的副本传送给所有的选定局。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
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