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
专利是我国
专利法规定的三种
专利保护类型之一。其主要保护的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具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是自己申请,申请费用是500元一件,如果符合减免条件,可以申请减免,后期需要交纳授权费和年费,如果是找
专利代理机构代办,则除了官费外需要另外加一个代理服务费。
不管是个人申请,还是找代理申请,都需要递交个人身份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简要说明和产品的6视图+立体图或者照片。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递交材料中的图片或者照片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是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时必要的文件,如果未提交简要说明,
专利局将不予受理,而且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作为申请外观设计必要材料之一,其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的要求。否则在形式审查阶段,申请就会被驳回。
外观设计专利简包括的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明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
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以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
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
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对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洛迦诺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便明确保护类别和补充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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