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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实用新型只保护有形状、结构的产品的技术方案。其和发明的保护客体如下图所示:
下面详细分析构成实用新型的几个要点:
一、产品
1、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应当是通过产业方
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例如:生活用品、电路产品、
机械产品等可以获得保护。
2、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雨
花石、昆虫标本等不能够获得保护。
3、 实用新型不保护“结构+方法”的技术方案;
例如:工作步骤、工艺流程、工艺条件;采用新方法的名称限定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4、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示情况划分:
例1:权利要求不涉及硬件的改进,明显仅针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属于方法发明,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例2:权利要求实质上仅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但权利要求撰写为产品权利要求,也属于方法发明,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例3:权利要求中既包含硬件的改进,又包含计算机程序,则需要进行判断,如果涉及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如果涉及到的计算机程序属于简单程序或属于对已知计算机程序的常规应用,则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二、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
1、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例:气态、液态、粉末态、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如
陶瓷粉末、氦气、透明玻璃水等等。
2、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例:
植物生长形成的形状、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等。
3、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例:由若干水杯摆放成便于拿取的形状;将不同食材摆放为
动物形状的幼儿食品。
4、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例:含有
打火机油的打火机、灭火器、旋转发射型礼花,流沙画功能屏风等。
5、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例:一种石材包装捆扎装置、一种热气球、冰激凌月饼。
三、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既包括机械构造,也包括线路构造。
例如:机械构造指元件的位置关系、连接关系、机械配合关系;线路构造指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1、复合层属于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例如:铝管材外表面涂附的
涂料防护层。
2、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3、实用新型不保护任何形式的新材料,只保护名称式的已知材料特征,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4、实用新型不保护“结构+新材料”的技术方案;
例: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四、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1、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1:在透明胶带的表面印一道波浪形的曲线。(✔ 解决了方便找到透明胶带的末端技术问题,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2:回字形的黑板、表面涂黄色的眼睛。(✔ 解决了防止眼睛近视的技术问题,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3:在中国象棋的每枚棋子上做出立体形象,使之对应表面的文字。(✘ 未解决技术问题,只解决了美观问题,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2、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
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
3、以美感为目的的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采用技术手段的,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未采用技术手段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1:一种挂件,其特征在于,造型挂件通过连接绳与挂环连接。(✔ 采用技术手段,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2:一种挂件,其特征在于,其为兔子形状。(✘ 未解决技术问题,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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