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
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这便是对说明书的撰写必须满足的要求。即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整的
技术方案。公开充分具体从下面几点来体现:
1.清楚
说明书清楚是指说明书内容清楚揭示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为此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应当满足三方面的要求。
(1)主题明确,清楚揭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即从现有技术出发,清楚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所能取得的有益技术效果,从而使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内容。
(2)前后内容一致,符合逻辑。即说明书各部分内容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尤其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技术效果之间应当相互适应,不得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其余部分也要紧密围绕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展开描述,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依存,相互支持。
(3)表述准确。即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准确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
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完整
说明书完整是指说明书包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组成部分,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3项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对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的描述,对附图的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例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等(对于克服偏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对传统偏见作出说明,并解释为什么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
(3)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作出描述。
3.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下面的5种情况为常见的由于说明书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无法实现的情况:
(1)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只给出含混不清、无法具体实施的技术手段。
(3)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4)对于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施。
(5)说明书中给出了需要实验结果才能证实其成立的技术方案,但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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