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与朱娟商标侵权纠纷

  • 228
  • 2021-04-01 10:12:31
  • 鱼爪商标网
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兰法民三初字第068号 原告: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188号三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彩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政、程波,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兰法民三初字第068号

原告: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188号三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政、程波,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X,女,汉族,1978年12月2日出生,甘肃武威人,住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众友药业南口店。

委托代理人:张明德,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朱X纠纷一案中,XX公司于200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就本案纠纷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收取525元,其余退回。

审 判 长 李 莹

代理审判员 李晓春

代理审判员  刘锦辉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马雪莲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3608176338】和我们鱼爪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推荐

二维码